于都地处赣州市东部,建县于西汉高祖六年(公元前201年),有“六县之母”和“闽、粤、湘三省往来之冲”之称。境内地貌复杂,总体上是南岭山系武夷山的余脉,属丘陵低山区,四周群山环抱,东、南、北三面地势较高些,逐渐向中、西部倾斜。河流纵横,水力蕴藏量非常丰富。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,气候温和、雨量充沛、四季分明,无霜期长。矿藏资源丰富,其中钨矿、石灰石储量大,分布广。“山明川秀,地丽物繁”,名胜古迹众多,旅游景点引人入胜,如中央红军长征第一渡纪念碑园――东门渡口、毛泽东旧居何屋、屏山牧场、罗田岩摩崖石刻、宝塔公园等。土特产有峡山道菜、岭背柿饼、梓山酱油、盘古山绿茶、禾丰珍珠粉、高山青草奶等;工艺品有唐三彩工艺品等;境内有悠久的客家饮食文化。特色小吃有:薯粉饺子、禾丰珍珠粉、眉公酥是于都的传统名点,烧买、花丸、芋包、糯米果、春卷黄元米果、索粉、炒花生、盐花生、云片、瓦角酥、柿饼、擂茶等是于都的特色小吃。
于都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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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