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都地处赣州市东部,建县于西汉高祖六年(公元前201年),有“六县之母”和“闽、粤、湘三省往来之冲”之称。境内地貌复杂,总体上是南岭山系武夷山的余脉,属丘陵低山区,四周群山环抱,东、南、北三面地势较高些,逐渐向中、西部倾斜。河流纵横,水力蕴藏量非常丰富。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,气候温和、雨量充沛、四季分明,无霜期长。矿藏资源丰富,其中钨矿、石灰石储量大,分布广。“山明川秀,地丽物繁”,名胜古迹众多,旅游景点引人入胜,如中央红军长征第一渡纪念碑园――东门渡口、毛泽东旧居何屋、屏山牧场、罗田岩摩崖石刻、宝塔公园等。土特产有峡山道菜、岭背柿饼、梓山酱油、盘古山绿茶、禾丰珍珠粉、高山青草奶等;工艺品有唐三彩工艺品等;境内有悠久的客家饮食文化。特色小吃有:薯粉饺子、禾丰珍珠粉、眉公酥是于都的传统名点,烧买、花丸、芋包、糯米果、春卷黄元米果、索粉、炒花生、盐花生、云片、瓦角酥、柿饼、擂茶等是于都的特色小吃。
于都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?
1、借钱不还,这是民事行为,不是刑事案件,一般不会坐牢。在法律上,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,欠钱不还,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2、胜诉后,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,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,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。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,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(如存款、车辆、房屋等),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,可以依法强制执行。
3、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,对方有能力还钱,却仍不还钱的,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有可能会坐牢。对方如果有藏匿、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4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5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6、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。